7月30日,美国众议院以225票赞成、201票反对的结果通过议案,授权众院议长、共和党人博纳对奥巴马提起诉讼,理由是奥巴马在2013年未经国会批准便擅自免除了联邦医改法案中有关雇主承担的医保责任。
2014年正式实施的医保法案是奥巴马任内为数不多的重大成就之一,主要目标是扩大医保的覆盖范围,以达到美国实行全民医保的目标。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法案要求50人以上的公司要为每周工作30小时以上的全职员工提供医保。但由于牵涉面太广,奥巴马2013年7月2日签署行政命令,将上述规定的实施时间推迟到一年以后,目的是让公司在这一年里熟悉向税务机关申报的流程,做好相关准备。共和党认为奥巴马的做法违反了法律,是行政当局绕过国会滥用职权的行为,因此要控告奥巴马。
但关于总统是否有权推迟一个新法案部分条款的实施,美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而自奥巴马上台以来,美国的党争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两党置国家利益于不顾,互相拆台看笑话的事情层出不穷。7月30日的投票中,所有民主党议员都投下了反对票,而共和党除了5人之外,其他议员则都投了赞成票,显示投票结果完全是以党派来划线的。
“起诉我好了”
面对共和党对手千方百计要恶心自己的举动,奥巴马的回应还比较硬气——“起诉我好了”,显示他很清楚诉讼成功的可能性不大。但美国和世界的舆论普遍将“起诉我好了”和奥巴马2008年竞选时的口号“是的,我们能(Yes,We Can)”放在一起,以彰显他当政5年半以来民望急速下滑的现实。
7月初,美国昆尼皮亚克大学的民调就显示,54%的受访者认为奥巴马不能胜任管理政府,33%认为奥巴马是二战结束以来最差的总统,而只有28%和13%的人认为小布什和尼克松最差。
遥想2008年,奥巴马凭借“change”和“yes,we can”两大口号,突破希拉里和麦凯恩两个重量级政治人物的围追堵截当选总统,曾经承载了美国乃至世界上多少人的期待!在毫无政绩可言的情况下,人们称赞他是罗斯福、肯尼迪再世,早早就把诺贝尔和平奖颁给他。但6年后的今天,奥巴马光环褪尽,成了不受欢迎的人。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跟奥巴马当选时的特殊情况有关。当时,美国刚刚因为小布什任内四处征战的单边主义行为而元气大伤,紧接着又碰到了金融危机,国民的士气和信心急剧下降,对现有政治人物的不信任达到了新高度。
奥巴马利用了人们的这种心理,巧妙地将希拉里和麦凯恩两位经验丰富的政坛宿将归类为“旧政治”的代表,而将自己近乎一张白纸的政治履历拔高为“改变”和“希望”的象征。再加上当时Facebook等社交媒体刚刚兴起,热衷者基本都是年轻人,奥巴马的形象气质迎合了这部分人的期望,他们不遗余力地追捧他。最终,奥巴马成了史上首个被互联网和社交媒体捧出来的总统。
然而,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奥巴马甫一上任,就暴露了施政经验不足、轻易许诺又实现不了的毛病,让很多对他充满期待的人很失望。而因为太过一帆风顺,奥巴马自我感觉良好,缺乏对政治对手的理解和尊重。据统计,奥巴马上任至今打了179场高尔夫,远远超过热衷高球的前总统小布什,却没有一场是和共和党人打的。
更严重的是,在金融危机导致美国贫富差距和对立空前的情况下,奥巴马没有起到弥合分歧、团结国家的作用,反而不停地指责富人并出台了大量劫富济贫的政策。这一做法激怒了共和党和保守派,加重了他们之间的隔膜和分歧,硬碰硬之下就出现了财政悬崖、政府关门、医改困难重重等情况。而为了绕过不友好的国会,奥巴马就通过行政命令来贯彻自己的意志,最终导致了目前的局面。
起诉成功的可能性不大
从世界范围看,各国基本都给予现任国家元首司法豁免权,其目的并非为了保护某个人,而是要保证国家元首职权的正常行使,确保国家处于安定稳健的轨道上。比如以色列前总统卡察夫在任内涉嫌强奸,就需要等他辞职后法院才能传唤他。
在美国,关于总统的司法豁免权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判例和法律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从过往普通民众起诉总统的判例看,总统的行政行为都受到司法豁免权的保护。国内外的民众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总统本人,但迄今还从来没有过成功的先例,那些所谓告赢了美国总统的,起诉的对象都是总统颁布的政令,并非总统本人。
日前沸沸扬扬的三一重工起诉奥巴马的案子也是如此。三一重工的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赢得的那场官司,被告其实是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及“其他”,奥巴马并未明确在被告之列。三一集团的确起诉过奥巴马,那是在去年10月的初审时,但被法院驳回。之后,三一集团转为起诉美国政府政令程序不正当,最终赢了官司。因此,三一并不是告倒了奥巴马,而是告倒了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
但因总统个人行为引发的诉讼,并不在豁免权的范围内。1994年,一名阿肯色州政府前职员琼斯以性骚扰控告当时的总统克林顿,克林顿声称他拥有豁免权,但最高法院一致认为总统的豁免权不应包括总统在行政职责以外或出任总统之前发生的行为。最终,克林顿出了85万美元让琼斯撤销诉讼。
因此可以说,此前控告美国总统的案例,和此次众议院控告奥巴马本人的诉讼并没有多少可比性,因此法院接下来的行为,将开创新的判例,成为日后处理和总统相关诉讼的新指标。
在众议院已经全院表决同意起诉的情况下,博纳的下一步就是委托众议院总法律顾问准备起诉书,并向某个联邦法院正式起诉。由于没有先例可循,因此应该向哪个法院起诉、法院又会不会受理都是疑问。
即便诉讼获得受理,共和党也很难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奥巴马的行为违反某项法律或造成了某些很具体的损失。而根据美国第三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前法官蒂莫西?刘易斯的说法,一场国会与白宫的诉讼往往要耗时至少一年半,到时或许奥巴马已经卸任了。
事实上,正因为证据并不充分,博纳才反复强调没有弹劾奥巴马的计划。跟起诉这种羞辱性的做法相比,弹劾是一剑封喉,一旦弹劾成功,总统就得下台。但一来奥巴马的过错还没有大到那样的地步,二来弹劾需要参议院2/3通过,而在民主党控制参院的情况下,这根本是不可能的。因此,起诉是一个现实的做法。
为了本党的政治利益,也为了给奥巴马一点教训,共和党已经下定决心要走诉讼这条路,结果不重要,过程就是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