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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 | 缉毒,必须“以大欺小”

稿源:南方人物周刊 | 作者: 文 / 朱江明 日期: 2018-01-03

在警察的战斗中,从来不讲究平等只讲究以大欺小,如果“被以大欺小”,只能说明战术有问题

近日广州发生激烈枪战,几名警员在捣毁制毒工场行动中,遭到毒贩攻击。一名警员和一名群众中枪。中枪群众是长期为广州警方提供开锁服务的开锁专家,行动中因开锁被毒贩扫射身中三枪死亡。中枪警员经抢救,侥幸生还。由于毒贩火力凶猛,甚至不惜把现场建筑物点燃, 最终特警和消防到场,才控制住场面。从现场情况来看,缉毒警显然低估了毒贩的火力。警员不仅未曾带备冲锋枪和步枪一类重火力,甚至手枪也是64式手枪,没有火力更强的92式手枪。

毒贩的武器则相当强悍,根据事后笔者了解到的情况,毒贩使用的是走私入境的Glock 18冲锋手枪。枪战中,毒贩瞬间打出二十多发子弹,现场警员完全没有能与之对抗的火力。在一死一伤情况下,仍无法控制住现场。特警到场前,部分毒贩趁乱逃走。直到案发三天后,警方才在韶关将最后一名嫌疑人抓获。

为何本次行动出现如此大的纰漏呢?这与中国大部分城市特警队的定位严重不清晰有很大的关系。关于特警的定义千差万别,然而最根本一条就是:“当一般警察遇到无法处理的罪犯时,特警出动”。也就是说,特警的核心作用是作为支援单位,为有需求的一线民警提供协助。至于在何时使用特警,实际上现在国内并无统一的指引和规范。

本次广州枪战事件中,缉毒警系收到确凿情报后,才前往制毒窝点进行抓捕。也就是说,缉毒警非常清楚他们面对的是职业毒贩。由于我国对于毒品犯罪量刑非常重,制毒贩毒者一旦被捕基本难逃死刑,所以被警察抓捕时,几乎必然负隅顽抗以求一线生机。

尽管国内一直严格禁枪,但必须承认一个事实,毒品买卖本身就是一个物流行业,既然毒贩能将毒品运来运去,那么理论上枪支弹药也可用同样渠道运输。所以毒贩绝非一般犯罪分子,心狠手辣且武装先进。

在明知对方系毒贩团伙的情况下,召唤特警是个必须的选项。缉毒警应该仔细衡量行动的风险,尤其是对方武力反抗的时候应该如何处置。

从本次行动已经公布的细节来看,最先缉毒警员计划通过隐蔽接近的方式,在毒贩未曾反应过来的情况下完成任务。过去他们或许曾经无数次这样成功解决过对手,所以对这种模式很有信心。问题在于,这种模式等于完全押宝在毒贩未曾反应过来上,如果毒贩警惕性高并且拥有重武器的话,缉毒警根本没有相应的应对方案,这也是本次行动失败的原因。

当然,召唤特警确实存在行政上的效率问题,例如需要向上级机关申请,会贻误战机,然而这却不是行动出现问题的借口。警察与军人最大的不同在于,军队的训练和信条中,就包含着以弱胜强的条款。这就是为什么美剧《兄弟连》中,主角说“伞兵天生是被包围”。然而警察却并非如此,除非遭遇战,警察的战斗准则永远是以多胜少以强压弱。身为警察,在有准备的情况下,必须努力创造己方的优势,也就是“高一级武力”。

简单来说,如果警察面对的罪犯用刀剑等冷兵器,那么警察就用手枪来对付;如果对方有手枪,那么警察至少应该使用霰弹枪或者冲锋枪来压制;如果对方可能有冲锋枪,一般的警员应该退出战斗,召唤拥有自动步枪和狙击武器的特警到场处置。

回到广州枪战这个问题,如果缉毒警直接请求特警协助抓捕,伤亡肯定会很低甚至没有。即便是没有特警协助,缉毒警也应该考虑到对方有武器的问题,抓捕任何毒贩团伙都应该将其视为拥有枪支弹药的武装团伙,抓捕中不仅应该穿着带有防步枪弹插板的防弹衣,还应该带备冲锋枪和霰弹枪。同时在入室突击时,应该使用爆震弹作为开路工具。而从现场的情况来看,这些装备显然没有。

在警察的战斗中,从来不讲究平等只讲究以大欺小,如果“被以大欺小”,只能说明战术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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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人物周刊 2025 第835期 总第835期
出版时间:2025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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